減廢不達標 多管齊下追落後
2016年01月04日
| 星島日報
| 洪藹誠博士 香港地球之友政策及研究助理經理
廢物管理一直是香港政府面對的一大難題,香港目前共有三個堆填區,分別是新界西堆填區、新界東南堆填區及新界東北堆填區。環保署把棄置在堆填區的廢物分為三大類——都市固體廢物、整體建築廢物及特殊廢物。根據二○一四年數據顯示,都市固體廢物佔堆填區總棄置量達六成六,而當中廚餘、塑料和紙料分別佔四成三、二成一和二成。建築廢物亦是另一大類別,佔堆填區總棄置量超過二成五。香港於二○一四年產生超過五百六十萬公噸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每天產生量大約一點三五公斤,相比很多亞洲城市例如東京、首爾、台北為多。
有見及此,香港政府於前年推出了「香港資源循環藍圖」,以制訂整全的廢物管理計畫,目標是在二○二二年前減少四成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藍圖提出五大方針推行廢物減量與管理,這包括源頭減廢、惜食香港、乾淨回收、轉廢為能和衞生堆填。
遠遠落後時間表
香港政府其實早於二○○五年發表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二○○五-二○一四》,已列出六種產品的生產者責任計畫及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時間表。可是審計署早前發表的報告指出,除塑膠購物袋生產者責任計畫外,其餘的生產者責任計畫仍未推行,遠遠落後其大綱所訂的目標最少六年。雖然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條例草案將於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但亦較其大綱所訂的目標遲了九年。審計署的報告還指出,環保署在計算廢物回收率時,錯誤地高估了回收量,而本港每日的廚餘數量,亦於十年間上升一成三,可見歷年減廢政策都不達標。
借鏡外國成功例子
香港其實可參照外國減廢政策的成功例子,許多國家和城市已於多年前開始實施堆填區棄置禁令,成效顯著。德國於二○○六年立法禁止可回收、可生物降解和未經處理的垃圾運往堆填區,並設立認證系統以確保運往堆填區的廢物符合規格,法例實施的短短六年間,堆填區都市固體廢物量由二成七減至百分之一。韓國於二○○五年實行了廚餘的堆填區棄置禁令,不但大大減低堆填區壓力,還可推動回收業的發展。美國三藩市亦於去年禁止所有超市商店出售六百毫升以下單次使用的膠樽裝水,以紓緩堆填區的壓力並減低塑膠垃圾對環境的禍害。香港政府應該多管齊下,加快速度去落實各項減廢政策,包括廢物按量徵費、生產者責任計畫、廚餘和塑膠堆填區棄置禁令、調高建築廢物處置收費以促進回收和重用等,否則只有目標,欠缺執行,減廢步伐將停滯不前。
無可否認,香港是一個發達的消費型社會,市民的消費量不斷增加,但消費過後,會產生大量都市固體廢物。減廢除了靠政府政策,改變個人生活模式,從源頭避免產生廢物及減少廢物總量亦極其重要。事實上,香港於廢物管理成效方面,跟一些城市如台北和首爾相比仍有一段距離,廢物問題絕非單一措施可以解決,需要政府和市民共同努力去面對。我們必須急起直追,盡快落實各項減廢措施,共同追求「零碳零廢」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