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

未開放電網 再生能源發展遜內地




政府於425日公布與兩電達成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涵蓋重點包括將現時的准許回報由9.99%下調至8%,而協議年期會由10年延長至15年至203312月底屆滿。

此外,兩電將會增加電價中燃料費的調整次數,適時反映燃料價格的變動。若新機組出現發電容量過剩,其資產淨值不可計入准許回報內。兩電亦會推行「上網電價」計劃,鼓勵市民或機構發展可再生能源,並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電力公司。

新協議最令市民關注的,可能是准許回報率的下調,對未來電費價格的影響。然而,我們往往忽視了環境和健康成本,最後可能得不償失。

氣候變化已是不爭的事實,大自然正響起各種警號,冰川融化,極端天氣頻生,沒有一個國家和城市能獨善其身。為落實《巴黎協議》,世界各地正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期望使全球溫度的升幅控制在攝氏2度以下,例如國家發改委早前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報告中,訂明可再生能源全國總發電量,於2020年前將提升至27%

供足夠經濟誘因鼓勵市民投資

發電是本港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頭,佔本地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接近7成,香港必須為發展可再生能源訂立長遠並進取目標,才能更有效地應對氣候變化。開放電力市場有利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是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的重要元素。

事實上,政府早於2008年上一份《管制計劃協議》已開始討論開放電網事宜,遺憾的是10年後還是停留在討論階段,意味着未來15年兩電仍會壟斷本港電力市場,阻礙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的長遠發展。

雖然香港未能於短期內開放電力市場,但新協議亦為發展可再生能源踏出第一步。政府引入「上網電價」計劃,市民可投資發展可再生能源並接駁到電網,兩電會以較正常高的價格回購電力。為了推動市民和機構發展可再生能源,兩電回購電力的價格必須具吸引力,才能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鼓勵市民參與。本港可以參考不同城市「上網電價」的經驗去訂立回購價格,例如澳門將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容量的「上網電價」訂為每度電約4澳門元,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上網電價」為每度電0.60.8加元,並規定20年回購年期,以縮短市民投資可再生能源設備的回本期。

另一方面,新協議推出的「可再生能源證書」計劃,可作為無形的能源商品,讓買家用高於一般電費的價錢購買證書,以抵銷碳排放,亦有助降低「上網電價」計劃對一般市民帶來的潛在電費影響。

賞罰分明促兩電落實減排

新協議更新了一項非常重要的條款去收緊過剩發電容量,若新機組啟用時發現容量過剩,有關發電機組的資產淨值,將會由現時從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中剔除50%增至100%,保障市民毋須承擔過剩發電容量的支出。

此外,新協議對兩電於節能減排成效方面,如能源審核、推動樓宇節能、減少高峰用電等,提供不同程度的獎勵。有效的節能機制應要「有獎有罰」,若節能表現未如理想,應扣減回報率,擺脫現時有獎無罰的做法,從而提高誘因令兩電落實各項減排措施。

氣候變化問題日趨嚴峻,對環境及人類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世界各國政府正落實各項減碳政策,積極淘汰化石燃料,並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長遠發展,務求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於攝氏2度內。香港有責任、有能力、有技術發展和採用可再生能源,遺憾的是新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只踏出一小步,我們期望來屆政府能真真正正地就開放電網作出具體研究,並定立進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否則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措施,將會比發展中國家更為落後。

圖片來源: artjazz / 123RF Stock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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