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視人才 架構低效 — 樹木管理不善的主因




筆者早前於本欄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發展局對自己制訂的樹木管理政策竟然含糊不清,今期我將繼續探討政府於樹木管理上的根本問題。首先,由主事官員為甚麼會混淆政策的定義上開始說起。


政府人手編制仍未有訂立樹藝師專業

政府各部門,包括樹木辦,一直以來並無專職管理樹木的同事。以樹木辦為例,自數年前取消所有合約「樹木管理主任/助理」職位後(當時聘用要求註明樹藝學相關學歷、資歷、經驗等),政府便從其他部門,如康文署、漁護署及其他工務部門,借調不同職系的長工兼任以填補那些職位空缺。事實上,部份人入職時並沒有樹木管理經驗,當那些職員做上幾年後,便會按機制被調回「娘家」,或再被借調到其他部門,視乎「運氣」,他們有可能獲派去處理其他部門的樹木事宜,亦可能被轉到其他不相關的位置,反正在他們的原本職系中,並沒有註明工作必須與樹木有關。在這情況下,讀者該可想像為甚麼一份要呈交上立法會「解畫」的《路旁樹木種植和護養工作檢討》文件,竟可以出現這種政策定義上的嚴重錯誤。


流於口號式的城市林務

政府近年引入「城市林務」這一新詞,並經常出現於不同層面的政府文件或推廣上,包括《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巡迴展覽等。然而,政府在制訂相關政策和執行上卻非常落後,例如以樹木檢查及保養為例,政府還是沿用按部門屬地「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方法操作。

當局一直重申這所謂「綜合管理模式」的運作有效,但經歷多次樹木意外、蟲害爆發、處理投訴緩慢、承辦商監督不善等問題,市民已經不能接受這近乎自欺欺人的辯解。在這模式下,多年來我們可見不同部門在管理樹木水平上的參差,早前因處理投訴延誤而引致的梧桐寨村致命意外是一例,亦只是冰山一角。另一方面,政府多年來只著墨於樹木量最多的五局九署,卻一直避談其他部門或單位,如官校、醫院、警隊、消防、民政事務署等數十個部門,如何進行樹木管理工作。這些地點一直以來是在完全沒有專業人員督導的情況下去外判相關的工作,相比五局九署,他們連「借調」兼任的其他職系人員也欠奉!

社會怎能期望以上的管治機制可以有效地提升樹木質素,或者降低其風險?


建議參考斜坡專業化管治

若要樹木為社會帶來更大的裨益,及真正解決樹木管理問題我們必須摒棄造成權責不清、作業水平不一的「綜合管理模式」。政府可參考供水、供電及斜坡管理做法,成立專責的部門,由專職的專業人士負責規劃、設計、審批、施工以至日後的保養。例如於處理山泥傾瀉方面,政府多年前成立由土力工程師主導的土力工程處,負責勘探、設計、施工和維護的監管,不論斜坡位處那個部門的撥地,或在私人土地上,該署都是最終的權責部門。而且,負責保養斜坡的其他部門,都必然開設土力工程師職位,以專職負責斜坡安全與維護。

我們既然不接受斜坡安全由其他職系的公務員兼任,那為甚麼我們可以接受樹木護養和安全事宜由非正規的人員去擔任或監督?政府慣常解釋當局有安排兼任樹木管理的同事去出席不同的培訓和研討會,作為市民對有關資歷問題質詢的回應,但社會是否真的認同指派專業不相干的同事去完成數個小時的研討會或培訓,就能處理樹木管理工作?遺憾這正是現時政府管理樹木的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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