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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自一九九八年開始實施,目的是透過法定環評程序就指定工程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估,以避免及減低對環境的破壞。環保署雖然強調不時檢討及優化環評制度,但是經過二十多年的運作,環評條例並無重大的修訂。事實上,本港的環評制度漏洞甚多,環境事務委員會最近就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作出討論,本會建議政府應全面檢討本港的環評制度,確保機制行之有效,真正為香港的環境把關。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成為廣泛共識,全世界正積極將金融創新納入碳減排體系。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新形態的碳金融必將為香港經濟增長提供新的發展方式,注入更多綠色資本,碳金融也定必成為香港未來的機遇和熱點。香港準備好設立氣候交易所嗎?成立氣候交易所需要哪些先決條件?如何加快推進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
在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碳中和」已經成為全球的廣泛共識。基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京都議定書》已經完成了從二○○八年到二○二○年的兩個履約期限任務,從效果上看,其採取的「自上而下」強制減排政策是不夠力度的,無法充分推動發達國家參與其中,弱化了公約的效力。《巴黎協定》將引領二○二○年後全球氣候變化的國際性公約提案,其不主張採取絕對準則來規定硬性減排,而更強調「自下而上」,以一種激勵,自願的方式來推動。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於去年底落幕,一百九十七個國家達成了一份名為《格拉斯哥氣候公約》的聯合公報。在COP26裏有很多關鍵字,例如「燃煤逐漸減少」和「氣候基金翻倍」等,但我認為影響最深遠、認識最廣泛、貢獻最深刻的,是《巴黎協定》第六條關於碳交易的市場和非市場性規則,各國終於達成共識。這項條款的共識,將會釋放數萬億美元用於保護森林、建設可再生能源設施和其他應對氣候變化的項目,推進《巴黎協定》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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